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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勤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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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,严肃机关作息制度,树立勤政、务实、高效的政府部门良好形象,根据国家有关制度的规定,结合我办实际,现将我办考勤制度修订如下:

  一、考勤对象

  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考勤对象。

  二、考勤主要内容

  职工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。

  三、时间规定

  上班时间:上午8时30分,下午1400分。上午上班超过835为迟到,超过900以后为旷工;下午上班超过14:15为迟到,超过1430以后为旷工。

  下班时间:上午11:30时,下午17:30时。上午1120前下班为早退,1100以前为旷工;下午1720前下班为早退,1700分以前为旷工。

  四、考勤方式

  考勤工作实行科室负责人负责制,各科室轮换进行考勤,填制职工考勤表备查。办领导不定时抽查。职工集中学习点名作为考勤抽查内容。

  五、请(销)假方式

  公出和因私请假人员必须履行相关手续。

  (一)公出人员必须填写《公出报告单》,请假人员必须填写《职工请假审批单》,相关手续及时送综合科备查。对检查到不在岗、又无相关手续在综合科备案的,一律作为缺旷处理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善手续的,必须提前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和综合科,事后补办相关手续。

  (二)公出及请假的审批。

  1天以内,一般职工由科室负责人签批,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批。3天,一般职工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,报分管领导签批;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批,并报办主要领导知晓;3天以上,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,报办主要领导签批。请假提前上班须到综合科销假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,必须提前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和综合科,经办领导同意后续假,事后补办续假手续。公休假按职工休假实施意见执行,并按休假天数履行相应手续送综合科备案。

  六、奖罚规定

  (一)全年无缺旷、无早退、无迟到和病事假(国家规定假期除外,如产假、婚假等)抵扣公休假后累计不超过5天的,年终考核时给予5分的目标责任奖奖励。

  (二)迟到或早退,每次罚款20元;缺旷每半天罚款50元,年终考核时扣罚2分的目标责任奖。

  (三)全年累计旷工5天,或事假60天以上,或病假达180天以上者,不予计发年度目标责任奖。

  (四)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炒股、玩游戏、看影碟、打扑克、打麻将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当事人,检查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,当年不评优,办党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,并向全办职工作出检讨;检查发现第二次的,一年内不提拔,不晋升工资档次,同时取消当年第13个月工资和目标管理考核奖。一般职工发生上述问题2次的,对该科室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评优,并向全办职工作出检讨;分管领导所分管科室人员发生上述问题3次的,分管领导向全办职工作出检讨。被省、市有关检查组发现违纪的当事人,执行省、市有关处理决定,同时执行单位内部处罚规定。

  (五)办职工被省、市有关检查组发现违纪的,取消该科室主要负责人评优资格,并向全办职工作出检讨。

  (六)罚款从当月工资和年度目标责任奖扣除。

  七、其它。

  享受国家规定假期的职工必须一次性请足休假(公休假除外),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提前回单位的,可另行安排时间补假。

  九、本规定从2012年4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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